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沐鸣2娱乐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参与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沐鸣2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沐鸣2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沐鸣2平台、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沐鸣2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三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以智力和体力劳动为主,严禁学生从事不符合大学生身份的工作和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四条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原则上以校内为主♞➝,除沐鸣2统一组织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外✥,不提倡学生个人到社会上自谋岗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勤工助学工作由沐鸣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沐鸣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学生处勤工助学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沐鸣2各部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需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前🧊,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勤工助学管理科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八条 设岗原则
1、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并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九条 岗位类型
1🙆🏼♀️🧑🏻🦲、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2、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尽量与学生所学专业有机结合。
第四章 岗位申请
第十条 申请条件
凡沐鸣2娱乐在籍的专科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1、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2、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沐鸣2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入沐鸣2贫困生资料库学生优先安排🏋🏽♂️🙅。
第十一条 申请办法
1、每学期初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沐鸣2娱乐 -《沐鸣2用心游戏,畅享未来】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审核确定🙂,统一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后,即可获得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2、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随时公布勤工助学需求信息,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通知已登记备案的学生的方式进行面试。
3☂️、通过面试,经应聘和聘用双方同意后,就服务内容、时间、报酬📞、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等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沐鸣2娱乐 -《沐鸣2用心游戏,畅享未来】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以下简称《聘用协议》),以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
4🧚🏽、学生于每学期初申请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临时岗位由用工单位提前一周向勤工助学管理科申请。因突发事件而造成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随时提出申请。
第五章 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标准
1🧘💢、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小时10元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2、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以8元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3🎫🕚、酬金的浮动范围主要以劳动种类、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劳动态度、劳动成果等确定🏄🏿。
4、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沐鸣2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沐鸣2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十三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酬金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酬金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酬金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十四条 为便于管理与统计勤工助学资金🫱🏻,所有勤工助学酬金的发放📒,均须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批登记🙇🏻。
第十五条 学生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中🐒😶🌫️,如工作完成好、表现突出🔼,可视其业绩给予酬金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聘用协议》或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可视其情节扣发部分或全部酬金。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据沐鸣2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酬金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后🤯,薪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考核结果在次月的8号之前支付😪。支付标准不低于 8 元/小时😈,考核优秀者为 11 元/小时。甲方每个月优秀者的比例不应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支付方式为(充入饭卡)。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由沐鸣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负责具体管理🏌🏼♀️,资金筹措与财务管理处进行账目管理和财务监督🧑🏻🤝🧑🏻,主要用于支付勤工助学岗位的酬金、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必要开支等,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的开支🚶♀️,数额较大的开支和非常大规性支出应经沐鸣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由沐鸣2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向沐鸣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费的预算、决算、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学生参与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前🕝,须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校内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在校外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须经沐鸣2授权,代表沐鸣2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聘用协议》🩰。签订《聘用协议》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聘用协议》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责任为在校学生开辟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统一组织学生上岗。学生未经沐鸣2允许🥤,私自参与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沐鸣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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